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军分区关于印发《茂名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我市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历来高度重视驻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2016年1月6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2014〕3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军分区印发了《茂名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解决了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驻茂部队有工作单位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为未就业随军家属推荐就业、发放生活补助,切实帮助驻茂部队官兵解决“后院”问题,较好地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由于《办法》于2016年出台,至今已有6年。为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为驻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切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以及2021年12月市委议军会议精神,结合省内兄弟城市先进做法,2022年3月份,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工作中,茂名市委、市政府、茂名军分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了解关心《细则》起草工作。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泛征求各区(县级市)、功能区政府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相关文稿。
三、主要亮点
主要亮点一:增加了事业单位实行定向招聘安置的方式。为解决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就业安置问题,经与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由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通过定向招聘的方式,解决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亮点二:增加了优先聘用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考录、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的规定。
亮点三:提高了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应由负责安置的政府发放安置补助金, 每月按上年度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620元每月),共补助36个月”。主要考虑随军未就业家属选择自谋职业补助每月1000元是从2016年1月起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各项收入指标都有较大提高,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有利于增加随军家属收入,促进军人家庭和谐稳定,实质性解决驻茂部队军人“后院”问题,充分体现了茂名市委、市政府对军人家属的关心和厚爱。
四、关于行文形式及施行时间
参照国务院、省行文形式,以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军分区批转形式行文;实施时间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