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实抓细抓好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出台了《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全面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制定的背景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2019年4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保障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2020年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编制,并于2021年8月31日经茂名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茂名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等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茂南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电白区、各县级市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第二部分是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建设、实行责任人制度等。
第三部分是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包括推动源头减量、加强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分类投放收集、优化分类收运体系、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强化运营监管水平等。
第四部分是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包括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执法检查、动员社会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