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茂名市财政局对《通知》进行转发和公网。近日,茂名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就实施《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问:广东省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背景是什么?
答:振兴实体经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而制造业又是广东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将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的最低水平,降低企业(居民)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2. 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分为那几种类型?
答: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主要分为五种类型:(1)乘用车:适用税额为60-3600元/年/辆〔根据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进行分档收费〕①1.0升(含)以下的,60元/年/辆;②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年/辆;③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年/辆;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年/辆;⑤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年/辆;⑥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年/辆;⑦4.0升以上的,3600元/年/辆。
(2)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480元/年/辆;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510元/年/辆。
(3)挂车:根据整备质量收费,8元/吨/年。
(4)摩托车:36元/年/辆。
(5)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根据整备质量收费)16元/吨/年。
3. 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使用税额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使用税额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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