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水发〔2018〕47号
关于印发《管理局库区管理专用码头
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管理局库区管理专用码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
库区管理专用码头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解决高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码头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茂名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方案》(茂环〔2018〕141号)及《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属码头核查处理整改方案》(鉴水发〔2018〕30号)的要求,我局对高州水库的两个码头进行了整改。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码头及船舶管理工作,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不断提高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管理措施
(一)对码头的管理
1、根据高州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管理需要,将高州水库良德、石骨库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原局属码头,整改为管理用船专用码头,只供库区管理船舶专用,禁止库区管理用船以外船舶停靠、使用。
2、迁移旅游船舶码头。将原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船
舶码头迁移至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石骨主坝头石狗岭脚下。
3、加强局属码头周边水域管理,开展定时与不定时巡查,对可视范围内发现的漂浮物及时打捞,集中处理。
4、在码头设置垃圾箱与告示牌,规范工作人员弃置垃圾行为。
5、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统一收集码头陆域垃圾,外运处理。
6、禁止在专用码头装卸危化品、煤炭、矿砂、水泥等污染水源的物品。
(二)对船舶的管理
1、管理用船因工作需要,才可以驶入一级水源保护区。其他船舶一律禁止驶入一级水源保护区。
2、所有局属船舶卫生间污水要有统一收集措施,由工作人员每天抽上岸处理,禁止向水库水体直排。
3、所有局属船舶机舱油污由工作人员用不渗漏油桶装储,统上岸回收处理。
4、码头及船舶垃圾每天由工作人员用密封不渗漏袋收集,上岸外运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石骨库区管理所负责石骨库区管理用船专用码头及其管理专用船舶管理;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石骨库区民用船舶,对装载违禁品及擅自驶入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民用船舶进行劝导,对不听从劝导的船舶及时向属地环保、海事、公安及镇政府报告。
(二)良德库区管理所负责良德库区管理用船专用码头及其管理专用船舶管理;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良德库区民用船舶,对装载违禁品及擅自驶入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民用船舶进行劝导,对不听从劝导的船舶及时向属地环保、海事、公安及镇政府报告。
(三)三防水情科负责三防指挥或防汛抢险船只管理;水政保卫科负责水政、渔政船只管理;局安委办负责局属船只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 玉湖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其使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码头船只管理工作,主动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到岗到人,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管理,确保码头和船只的管理范围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健全水源地码头船舶使用管理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高州水库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抄送:局班子成员。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