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145号)要求和部署,严格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并按期完成该年度的考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及时部署,明确要求。为保证顺利完成2018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对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对2018年度的律师所、律师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一是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成立联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我市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向贤同志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局律管科、市律协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律管科人员和律协秘处人员由组成。二是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市局与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茂司办[2019]57号),根据省厅、省律协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措施,同时要求各单位务必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备检工作。
(二)加强律师信息的自查更新与修正工作。在开展考核工作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予以核实律师所、律师的信息与现存的情况是否一致,录入信息是否完成正确。对需更新或需修正的限定期限予以更正。
(三)加强对律师所的实地检查。进一步发挥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对所辖律师所的管理职能作用,要求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对所辖律师所实行100%实地检查和初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所辖律师所出具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意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监督和抽检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参加考核的50家律师所予以抽查。
(四)对律师所的检查考核继续实行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要求,对律师所考核的内容进行具体量化分解。首先由各律师事务所对照量化考核标准自评,再由日常管理部门综合实地检查和2018年度律师所的整体表现情况拟定考核评定等次,最后由市司法局对每个执业机构作出最终考核等次。
二、考核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及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所、律师的实地检查、材料审查及网上审批工作顺利完成。我局对参加2018年度考核的50家律师执业机构(含公职所、法援处)和346名律师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备案审查。经审核,全市50家律师执业机构参加年度考核,其中47家律师执业机构合格,3家律师所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正在整改或正在接受投诉查处暂缓年度考核(广东鉴江律师事务所、广东济道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创律师事务所);全市346名执业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其中337名律师称职,3名律师因受到停止执业以下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基本称职(廖泽城、莫燕春、李荣贵),2名律师因被给予停止执业处罚不称职(潘观龙、杨成安),2名律师因正在接受投诉查处暂缓年度审查(曾德忠、杨木欣),2名律师因律所暂缓年度检查故律师也暂缓年审(倪玲、李建清。)
另外,我市2家律师事务所因新设立不参加考核(广东普爱律师所、广东广和律师所),8名律师因新领证不参加等次评定。
三、存在的问题
从考核检查情况看,我市律师所和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要求转到律师所党组织,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二是案卷归档不及时。个别律师未能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案件卷宗移交律师所统一入档,个别律师所也未及时催促。个别律师所没有相对独立完整的档案室,卷宗没有统一管理;三是内部管理不严。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四是部分区、县级市司法局律管部门人员少,未能在日常管理上形成较好监督指导。
四、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市会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律师所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律师所党建工作,要求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在律师所的要尽快将党组织管转到律师所,进一步加强律师所的党建工作;二是明确各律师所负责人的责任,责令问题突出的律师所负责人要加强对律师所部的管理,健全所内规章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律师业务档案资料管理。三是加强对律师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四是加强对律师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对发生投诉案件的律师所和律师,重点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律师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茂名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