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双公示”
根据茂名市发改局(茂发改贸函〔2016〕455号、茂发改贸函〔2016〕456号)的要求,现申请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数据(原质监)自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在“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请领导审核、审批。
原质监行政审批服务科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