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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 2019-03-26 00:00:00 来源: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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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底前)。

    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3日前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函送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需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罚的,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挂证”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统一汇总后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本领域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也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情况函送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自2019年2月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本地区当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也应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填报的附件1函送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挂证”行为对行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强化组织领导,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将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抓好本系统整治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并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以及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2)。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严格依法查处。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程序和权限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四)注重标本兼治。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后复核工作,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获取证书;做好证书跟踪问责,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充分总结经验和成效,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整治工作联络表;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郭安,联系电话:2283217,传真:2283217,邮箱:mm2283217@163.com;工程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崔斌,联系电话:2288005)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名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