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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8-07-18 00:00:00 来源: 茂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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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8〕3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及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自2018年第三季度起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调库方式,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价款中,按1%的比例划出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该基金全部为地方收入,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计提比例调整不影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