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林业局关于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委托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公告
时间: 2023-12-21 15:45:15
来源: 本网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茂府〔2023〕51号)精神,现将森林公园设立审批、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两个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委托各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编码 | 市主管部门 | 事项类型 | 调整决定 | 设定和实施 依据 | 备注 |
主项 | 子项 |
1 |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 440132018000 | 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各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 | 1.仅限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2.委托电白区实施的范围不含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 3. 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的事项按原渠道、方式办理。 |
2 |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 | 442032047000 | 市林业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各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 1.委托电白区实施的范围不含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 2. 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的事项按原渠道、方式办理。 |
茂名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