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我局“双随机”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及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事项
认真梳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中要明确每项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检查事项应纳尽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不适用“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外,其余检查事项一律要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
(三)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加强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各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形成针对不同风险市场主体的科学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扩大随机抽查结果应用范围,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五)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应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探索完善“双随机”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五)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已实行的工作情况季报制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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