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1〕20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茂名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商改办)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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