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1〕19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茂名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点击下载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注:含《茂名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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