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0〕2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法治税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督促检查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逐步完善和发挥“数字财政”信息化系统的作用,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市税务局负责提出涉税信息需求,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以及比对、分析和应用,配合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组织落实,规范地方税种征管,支持配合财政部门“数字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
3.市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其他成员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协同加强税源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立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确保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平稳顺畅运行。
(四)领导小组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可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参照建立本地区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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