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0﹞221号
茂名市水务局:
《关于审批〈茂名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茂水〔2020〕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名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关于禁采区、可采区的划定。在规划期2021-2025年内,共设可采区37个,总可采砂量116.44万m³。可采区外,规划范围82条河流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局要督促各地政府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以及根据本《规划》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并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地点、方式采砂,采砂区设置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采砂对河道稳定和堤防安全造成危害,或有新建桥梁及涉水工程,应及时督促各地采取措施,停止或限制开采,调整可采范围及采砂规划。
四、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市、县两级河长办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作用,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注重发挥好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道采砂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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