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0〕1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职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职,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撰写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1.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报告,并通过部门政府网站和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各县级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详见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明确“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逐级汇总。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请各县级政府办公室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汇总所属部门和镇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送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3.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的同时,在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建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公布时间和方式要求执行。
所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的文档,请通过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报送PDF和WORD两种格式文档。
三、提高制作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0〕88号)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格式体例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执行,标题统一为“单位名称(规范全称)+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别是在原统计系统迁移至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政务工作统计”的情况下,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理解相关统计表格所列指标含义,科学统计、精准统计,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质量。
今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第二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负责,科学推进本辖区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撰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反映,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易建斌、杨丹霞;联系电话:2911202,291111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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