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实施,其中10项采取下放方式,10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暂缓调整的除外)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施行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下放事项清单
2.委托事项清单
附件1
附件2
一图读懂《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事项的决定》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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