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以来,在省政府通报的多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中,我市均存在迟报、漏报信息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县(市、区)和单位没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的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省政府最近颁布了《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4号),其中问责行政首长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第一条就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无失误、无过错,决不能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心存侥幸。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必须主动、及时、准确。凡按规定应报的信息必须主动、及时上报,凡上级要求报送有关情况的必须积级配合,按时完成。信息报送要简明、准确,预报、预警、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结束等均为信息应报内容,要实行动态跟踪,随着情况变化,及时续报。
三、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延误、失误、过错或对上级要求报送信息不积极配合的行为,将视实际情形,对责任单位采取提醒、警告、通报或向市领导专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市应急委具体负责应急事务处理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办事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发处置和向上报告职责,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电:2287626,传真:2911357)。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中,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确保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应急△ 信息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茂名军分区,茂名武警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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