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08年国庆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以自查为主、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2008年9月28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自查。
2008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督查组对全市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矿山方面:主要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备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的管理情况;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情况,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方面: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忽视安全管理、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燃气站(库)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烟花爆竹方面:针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热销的特点,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方面:要提前做好节日运输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尤其是节日期间客运工具的检查,确保车辆、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加强对拖拉机事故多发时段的安全巡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和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水上交通方面: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渡口安全。对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客滚船、渡船、施工作业船和运沙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防抗暴雨大风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在建的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重点检查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等。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特别要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方面: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加强对缆车、索道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抓好上述重点领域安全检查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自来水、电力、邮政、电信、燃气单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三、检查要求
㈠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 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省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及省、市督办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消除。
㈢ 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
国庆期间,各级领导要在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市及县(市、区)安委会要抽查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严禁瞒报、迟报。
㈣ 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情况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2008年9月25~26日,市安委会将派出3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派一名处级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局各派两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组。请各单位将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钟圣章,联系电话:2093503,传真:2288789)。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于2008年10月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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