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08〕58号
关于高州市大井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高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高州市大井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大井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大井镇的城镇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托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以现代农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地方自然资源加工业,建设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综合型中心城镇,充分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内镇、村共同快速发展。
三、同意《总体规划》所划定的镇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与《大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四、要加快城镇中心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心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完善镇区环境卫生设施,提高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加强河岸景观建设。
六、要按批复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依法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的正确实施。
请督促大井镇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如需对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原则性修改,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乡镇 规划 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8月29日印发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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