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
育的实施意见》(茂发〔2008〕6号)要求,到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85%,到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达到39.4万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17.2万人,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6%,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6∶4.4。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最低任务(附件一)下达给你们,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分年度规模发展最低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分年度、分类别(普高与中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规划和招生规划;规划新增的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不得低于市下达的任务,并应将本辖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按年度分解到辖区内的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按此要求编制的规划(附件二)须于2008年9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对各地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最低任务表
附件二:2008~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表(样式)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规划 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8月26日印发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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