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08〕53号
关于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加快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建设局、公路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港航管理局、粤西航道局茂名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立督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交通局、发改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公路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港航管理局、粤西航道局茂名分局、广东电信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权,对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负责。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水务局负责配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手续,环保局负责配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土地预审手续,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配合完成项目使用海域手续,电信分公司负责配合完成项目电信设施拆迁手续,供电局负责配合项目电力设施拆迁手续,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交通建设秩序。
项目沿线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工农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协调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确保按时交付建设用地。
三、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将我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交通局要抓紧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提前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开展设计及审查工作,尽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对属于国家和省审批的事项,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踪,及时向督导组反馈用地预审、报批、环评、立项等进展情况。各部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简化程序,确保项目审批资料及时上报。
四、加强督导和组织保障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业主制定好工作计划,抓好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项难题,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目业主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资金不落实和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不予审批(审查)和上报。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廉政建设的领导,从源头上堵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建设 意见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省驻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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