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露天矿整体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茂名市露天矿整体移交工作方案
市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有关文件,把茂名石化公司露天矿整体(含土地、财产、矿权等)移交给市政府管理。为切实做好露天矿整体移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制定了露天矿整体移交工作方案。
一、明确接收主体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建议露天矿整体(含土地、财产、矿权等)移交的接收主体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该公司代表市政府对矿业公司原经营的露天矿依法整体接收管理。
关于明确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露天矿整体(含土地、财产、矿权等)移交接收主体的相关事宜,由市油母页岩发电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确定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统筹计划,明确茂名石化公司移交及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收的具体内容,明确交接手续,并负责提供有关移交工作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做到依法、有序接收。
二、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
㈠ 从茂南区政府、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茂名石化公司、粤电油页岩发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参与接收的前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共分成两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为外业组,组长:张智勇,副组长:刘国雄、冯坚,组员:黎捷、邹文创、陈波。
第二小组为内业组,组长:高恒安,副组长:沈锦胜、陈雄健,组员:邓敬宁、吴国华、梁向东、郭伟业。
㈡ 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办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办公场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办公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由市油母页岩发电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㈠ 外业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收集移交工作所需的有关原始资料。
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2、核实矿业公司2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界址情况;土地用途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地上附着物(含青苗种类、数量、工厂、房屋和种类、结构等附着物)情况,并分别造册登记。
3、清理油页岩发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时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上述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㈡ 内业组负责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支持材料和政策依据,为移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该项工作要求在7月15日前完成。
2、核查采矿权、财产租赁情况(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3、查清采矿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批文和程序、资料等情况(含储量核查、采矿权价款评估)。
4、调查核实相关企业内部人、财、物情况:
⑴ 相关人员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⑵ 相关企业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情况。
⑶ 相关企业标的物情况,主要是动产(包括车辆、机械、设备数量、目前运行情况、完好率,办公用具及其他情况)和不动产(包括房屋的结构、层数、用途、利用现状,土地的类型、面积、用途、土地利用现状等),分别造册登记。
5、查清相关企业租赁前与茂名石化公司、社会、团体、个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并造册登记。
6、调查核实茂名石化公司和矿业有限公司多年支付给周边农民的环境污染处理及其他赔偿、补偿费用情况。
第2至第6项工作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
㈢ 由各小组分别将上阶段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按照有关标准,对各个标的物进行估价,对号入册,并提出补偿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对露天矿整体移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集思广益,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时段的任务,稳妥推进。
㈡ 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和工作小组人员要积极主动与茂名石化公司和茂南区及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联系和沟通,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进实施工作。
㈢ 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按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及时办理采矿权变更工作,为粤电油页岩发电项目办理采矿权。二是及时提供粤电油页岩发电项目用地,使项目按时动工。三是按协议要求为茂名石化公司置换商住用地。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积极理顺工农关系,按政策和规定给农民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㈣ 具体事宜,请与茂名市油母页岩发电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联系。联系人:郭伟业,电话:2992873。
茂名市油母页岩发电项目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业 地矿 能源 电力 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7月1日印发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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