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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请示》(茂农信联报〔2008〕25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你社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请按规定办理有关开办手续。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贷款 函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服务办,茂名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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