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08〕23号 签发人:邓海光
关于局部调整电白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请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市电白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立县”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引进了十几家高新企业,其中电白健展花式纱有限公司制衣厂、茂名金力宝体育用品公
司赛车头盔皮衣厂和茂名小机电有限公司小机电厂等三个项目被列入茂名市2008年重点项目。为满足项目用地需要,该县决定将位于水东镇辖区内的县果木良种场调整为项目用地,但该地块不在电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建设用地范围内,需对电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的要求,电白县拟定了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并按规定分别于2007年2月6日、2008年3月23日举行了规划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针对与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以及听证纪要要求逐一做了补充完善和说明。茂名市及电白县发改、国土、规划、农业、经贸、环保、林业等部门在对该规划调整方案涉及的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论证后,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认为该规划调整方案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符合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现将局部调整电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资料呈上,请予审批。
附件:1、茂名市电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资料汇编
2、局部调整电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说明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调整 请示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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