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08〕20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茂名市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及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茂名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茂林〔2006〕77号)要求,先对本县(市、区)落实2007年度林业管理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考评得分说明表和考评统计表,写出本县(市、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于4月16日前送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汇总报市政府。
㈡ 市政府定于4月17至18日对全市落实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组人员分工
第一组:潘吼(市政府副秘书长)、梁信好(市林业局副局长)带队。检查信宜市、化州市。
第二组:曾庆强(市林业局局长)带队,检查高州市、茂南区。
第三组:梁斌(市林业局副局长)带队,检查电白县、茂港区。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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