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近期我省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深化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抓紧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茂名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08〕37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茂安办〔200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4月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制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和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属一般隐患,填写“茂名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属重大隐患,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见市安委会茂安〔2008〕2号文附表),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去年以来没有上报过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一定要盯紧不放。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落实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将于适当时候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发现因工作不落实而导致隐患大量存在或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除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外,还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扣分。
附:茂名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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