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联系点基本情况的通知》(粤办函〔2007〕169号)、《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需变更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类的信息由原来报送市府办信息科更改为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按照《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报送。信息报送需形成书面材料。如事态紧急,则应先电话报送,随后报送书面材料。
三、对不能准确把握是否属突发公共事件类信息的,需同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府办信息科,并在文件上标明已同时抄送。
四、报送地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协调指挥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287626 (24小时值班),传真:2911357。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