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山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文光小区茂名银湖商业步行街及市区河涌防洪、人民广场污水治理工程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答复如下:
一、整个项目(含附带污水治理和夜市搬迁安置工程)依规报批建设完成后,覆盖低埒河的地上建筑物产权归你公司所有,可办理房产证;低埒河河涌的权属原为政府所有,覆盖低埒河后河涌权属不变。
二、对你公司施工报建的地面及地下按规划设计的建筑工程(含产权登记),免收属本级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由相关单位按实际情况收取。
三、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在安置好原在光华北夜市经营的下岗职工档主后,剩余档位由你公司安排或经营。属原光华北夜市下岗职工的经营档位,从政府作出搬迁光华北夜市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免收档位费,以后每年可视社会经济收入情况按适当比例递增。为了体现对下岗职工的照顾,所收取的档位费应始终比同等条件下其他档位的租金有所优惠。其他税、费依法依规收取。你公司的具体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部门审定。
四、为确保河涌畅通和地上建筑物的安全,覆盖低埒河后,该河涌的清淤、防洪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你公司负责。
五、是否成立茂名银湖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由你公司决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商业 市场 建设 函
抄 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经贸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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