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今年省的消防工作部署,我市是深化“一畅两会” (即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巩固我市去年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的成果,夯实防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社会基础,决定从3月起至12月底,按照《印发茂名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7〕76号)的整治范围、内容、标准和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
㈠ 动员部署阶段(3月)
1、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实际,深入分析研究行业特点和火灾形势,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工作组,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治重点,制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议,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法,以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追究责任制为框架,逐级落实整治责任。
3、在新闻媒体等发布整治公告,公布整治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
㈡ 调查摸底及建立试点阶段(4月至5月)
1、由各县(市、区)地毯式分类普查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填写茂府办〔2007〕76号文所附的有关表格,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
2、各县(市、区)要在4月15日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建立整改示范点,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现场学习培训,加大宣传。
3、各地根据普查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重点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督导。
4、加强监督巡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按照整治标准在整改期限内进行自改,对无法按期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停租或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㈢ 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月)
1、各地组织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一复查并登记在案。
2、对未按整治标准自查自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㈣ 验收总结阶段(12月)
1、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
2、制订检查验收量化标准,逐级开展检查考核。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隐患回潮。
二、工作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消防重点地区进行挂点督导。
㈡ 严格标准,依法整治。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要采取抓点带面的方法,以整改示范点为样板,积极督促指导各类场所按整治标准自查自改;要广泛组织各级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整治范围标准,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工作程序方法;要主动为各类场所提供人防、技防服务,采取实用、经济的防范手段,切实改善其消防安全条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应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提出转段申请,经检查批准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㈢ 精心组织,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宣传等手段,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的排查整治队伍和力量,逐一检查各类场所,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凝聚整治合力。对在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㈣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典型案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开展“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使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㈤ 重点突出,兼顾其他。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不能放松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快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进程,促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的提高,不断夯实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㈥ 建章立制,着眼长效。要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和火灾隐患通报制度、公示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等长效机制,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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