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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12-19 17:10: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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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反映。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茂名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宜居城乡和幸福新茂名建设,有效提高茂名市城乡整体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情况督办督查的通知》(茂委办〔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通知》(茂府办〔2011〕8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尽快实现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宗旨;以产业化、市场化运作为方向,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逐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目标,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㈠ 总体目标
按照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以县城(市区)和条件较为成熟的中心镇为中心,将辖区城镇分为几个区域,将周边城镇及农村的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理。积极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市)集中处理的模式。
2011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12年,市区及各县(市)必须建成1个建筑垃圾处理场。目前规划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在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将周边城镇及农村的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理。同时完善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由相关镇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车辆,将收集的垃圾及时运到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015年,基本建成全市村垃圾收集系统、镇转运系统、县综合处理系统,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资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力争使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㈡ 具体目标
1、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茂名市区及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开展前期工作的6个项目必须在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近期处理规模为1990吨/日,远期为2540吨/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与相邻的镇共同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节约资源,实现规模效益。要进一步规划建设2至3个以中心镇为中心区域的分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2、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系统
镇及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运作模式。各地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要将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要加快建设标准的垃圾收集中转站,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过程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全面推行沿街门店、居民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袋装收集制度,从源头减量抓起。按照有关标准,结合各地的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环卫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逐步扩大“村收、镇运、县(市)处理”范围。力争在2012年底前在每个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和配套密闭垃圾运输车,在每个村建设垃圾收集池、配备环保垃圾箱、人力垃圾车和卫生清扫工具。整个垃圾回收系统需配备维修人员、转运站站长、中转车司机和村保洁员。各镇政府要做好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池)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村规模大小和垃圾产生量,建设规模适合的垃圾收集池。通过完善村镇收集、清运设施建设,逐步使村镇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进度计划
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计划2012年上半年部分项目投入使用。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12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化州市无害化垃圾综合填埋场计划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信宜市政府和电白县政府要把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积极加快推进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电白县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尽快协调解决好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201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城乡垃圾综合处理回收系统建设工作措施
茂名市城乡垃圾综合处理回收系统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奖惩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㈠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要加大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在各镇村建立宣传墙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了解村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明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好处,逐步提高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 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主体
1、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镇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本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主要负责项目前期选址论证、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将项目建设的各个工作按月分解,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到人。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如期建成投入运营。各级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3、项目业主职责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㈢ 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垃圾处理规划,组织推进全市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建设,负责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建设技术和特许经营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审查和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负责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参与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筹措并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完善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资金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国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安排,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意见,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监督,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
对各县(市、区)未办理好规划征地、环评等相关报批手续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使之能够尽快开工建设。
㈣ 多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要坚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各项资金;全力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运作,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融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要积极采取BT 、BOT或BOO等模式,公开招标投资主体经营建设,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建设步伐。要安排年度专项经费,统一购买密封垃圾运输车,统一配套村庄垃圾收集池、环保垃圾箱、人力垃圾车和卫生清扫工具,统一补贴镇垃圾转运费用及村庄卫生保洁员工资,组织相关设施的建设,安排卫生保洁员,组织垃圾清运,监督保洁员工资的支付等。
各级政府要把垃圾处理设施作为重点建设工程进行安排,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支持的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每年要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
㈤ 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地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严格项目可研、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的评审论证;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完善监管办法,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过程监管和准入监管,落实备案制度。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要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并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在新场建成投入使用的同时必须严格做好原有垃圾简易填埋场的封场、消毒、杀菌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㈥ 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制度
为促进城乡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地要逐步制订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全面推行收费制度。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要加强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将垃圾处理费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垃圾清运、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良性循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㈦ 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制度
1、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督办督查,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认真执行《茂名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暂行办法》(茂府办〔2011〕94号),组织对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重点考核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镇级垃圾中转(压缩)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村级垃圾收集池建设情况,将“城乡清洁工程”纳入日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市将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处理费征收使用等进行检查督导,按地区、道路、河流、景区等不同区域规划“明查暗访”线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和处理,或予以曝光。必要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部门的职责效能考核,扎实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2、实行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应职责要求,定期开展督查并每月月底前向市委办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同时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㈧ 建立健全奖罚制度,约谈机制
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并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严格兑现奖惩。对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市、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用于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滞后、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是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处理不达标、运行负荷不达标以及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实行通报批评、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还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同时实施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资金。对市、县各相关部门也要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要进行纪委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运营管理方案
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进而发挥垃圾处理设施投资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实行监管:
㈠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监管措施
各县(市、区)级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各项目业主(企业)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工作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规范垃圾处理场运营行为,并积极主动接受监管,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充分发挥垃圾场的运营效能,确保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日常监管事务,监管内容包括垃圾计量、处理质量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住建部门承担监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责任,并做好台账管理、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包括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落实;检查场区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检查现场禁止拾荒和防火防爆工作。通过以上工作的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㈡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系统责任分工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涉及镇、村,为保障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建立起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根据各级管理部门涉及的工作范围,分工如下:
1、村级管理部门负责各村的保洁工作,并配合镇级管理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组织制定农村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2、镇级管理部门负责镇内各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工作。负责小型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组建镇、村环卫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