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6〕6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旧址文物保护规划(2025—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高州市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工作。
一、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管制措施,避免出现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建设行为。
二、高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将《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旧址文物保护规划(2025-2035).pdf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