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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5-05-26 16:53:5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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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通〔2025〕4号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精神,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区(县级市)(以下简称“市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其中,茂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滨海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以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六、2022年12月28日作出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茂府〔2022〕5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