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4〕8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和方式,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茂司〔2024〕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确定以下8家基层单位作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排名不分先后):
1.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茂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3.电白区博贺司法所;
4.高州市司法局;
5.高州市根子镇人民政府;
6.信宜市平塘司法所;
7.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协会;
8.茂名市地方立法学研究会。
以上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5年1月起至2029年12月止。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茂司〔2024〕14号),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市政府立法联系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并组织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