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时间: 2024-12-12 10:02:29 来源: 本网
字号:默认 超大 【打印】

茂府办函〔2024〕8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和方式,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茂司〔2024〕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确定以下8家基层单位作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排名不分先后):

  1.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茂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3.电白区博贺司法所;

  4.高州市司法局;

  5.高州市根子镇人民政府;

  6.信宜市平塘司法所;

  7.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协会;

  8.茂名市地方立法学研究会。

  以上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5年1月起至2029年12月止。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茂司〔2024〕14号),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市政府立法联系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并组织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