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粤办函〔2019〕3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评估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快构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有力推动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评估对象
第一类:各区、县级市政府(共5个)。评估各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主管主办政务新媒体。
第二类:市有关单位(共37个)。评估部门网站(未开设部门网站的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主办政务新媒体。
三、评估内容
(一)单项否决指标。政府网站(目录系统)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内容不更新和互动回应差等情况。
(二)基础性(扣分)指标。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政务新媒体和运维保障等情况。
1.健康情况。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常态化监管、内容安全、问题地图和可用性情况。
2.发布解读。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年报报表和重点领域与其他栏目情况。
3.办事服务。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事项公开、办事统计、要素全面性、内容准确性、流程清晰度、材料明确性和附件实用性情况。
4.互动交流。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咨询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开展情况。
5.功能设计。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域名名称、网站标识、站内搜索、页面标签、站点地图、“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转载分享、适配兼容和IPV6情况。
6.政务新媒体。主要评估政务新媒体开设规范、填报规范、名称规范、认证规范、内容更新、内容发布、留言审查、互动回应、关注对象和功能可用性情况。
7.运维保障。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规范运维工作情况。
(三)引导性(加分)指标。主要评估政府网站(目录系统)运维保障(内容保障、上级通报)、信息内容(解读回应、重点服务、协同联动、精品栏目)、功能设计(智能搜索、智能推荐)和互动交流(实时互动、智能问答、在线访谈)情况。
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评估程序
(一)指标解读。2023年9月下旬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评估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自查自评。2024年1月1日-1月31日,评估对象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茂名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三)年终评估。2024年2月1日-2月29日,完成对评估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
(四)结果复核。2024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各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布。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评估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考核工作,以评促建,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2023年度茂名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
2023年度茂名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第二部分为基础性指标,分值为100分;第三部分为引导性指标,分值为25分。
对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目录系统),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目录系统)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基础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进行评分。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对于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市直有关单位,不检查政务新媒体指标。
一、单项否决指标
检查对象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目录系统)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目录系统)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网站首页(目录系统)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该指标)。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不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有关单位,不检查其网站(目录系统)该项指标。 |
政务 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基础性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健康情况 (16分) | 常态化监管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每月对各单位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月度检查扣分情况按比重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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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全 | 1.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存在严重错敏字情况(如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姓名或职务、党和国家全称和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理论等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出现不良链接(赌博、色情)和信息泄露情况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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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地图 | 1.未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未使用带有审图号的地图,此项不得分。 2.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误表示台湾省、错绘藏南地区和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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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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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读 (24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市直单位不考核概况信息,权重转移至“年报报表”指标。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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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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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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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1. 未开设通知公告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动态要闻”指标。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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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1. 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或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2.仅通过文字进行解读或解读稿与文件原文高度一致的,扣1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政策文件”指标。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 | 1 | 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并按比例进行扣分。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并按比例进行扣分;目录系统单位无“政策解读”栏目从“政策文件”栏目检查解读关联。 |
数据发布 | 1.未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或开设后存在应更新未及时更新情形的,此项不得分。 2.未对数据进行解读,或仅通过文字形式解读的,扣1分。 3.低于30%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数据的,扣0.5分。 | 2 | 市直单位网站(目录系统)无数据发布则考核“开放广东”茂名区域中本单位数据集或数据接口分工保障情况。 |
数据开放 | 1. 未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本地区本部门专栏入口的,扣2分。 2. 数据集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第1点。 |
年报报表 | 1.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及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此项不得分。 2.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第1点。 |
重点领域与主动公开等其他栏目 | 1.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及重点领域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分,扣完为止。 2.网站(目录系统)其他栏目存在空白或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部分重点领域客观受限无法建设保障的,需自评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佐证材料,否则正常评估处理;无涉及市门户重点领域分工保障的市直单位在自评中提出说明,本项指标得分按第2点细则考核;已按上述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不重复扣分。 |
办事服务 (15分) | 办事统计 | 1. 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0.5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1 | 无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在自评中提出说明,不检查该项指标。对基础性指标评分时以8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100/85为第二部分得分。 |
要素全面性 | 随机抽查4个办事服务事项,存在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缺失的情形,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内容准确性 | 随机抽查4个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存在错误,或与线下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流程清晰度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存在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材料明确性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未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或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附件实用性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但未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互动交流 (10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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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开 | 1.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1分。 5.年度内涉及本单位的省指派留言存在超过截止时间未答复或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扣2分。 | 3 | 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咨询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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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合理分类的,扣0.5分。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0.5分。 | 1 | 目录系统单位无自主知识库则考核市门户知识库分工主题保障,无知识库分工则权重转移至“咨询答复”指标。 |
在线访谈 | 1. 未提供在线访谈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 县区门户网站及三大平台政府网站年内未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3. 未规范整理访谈中网民提问及回复的,扣0.5分。 4. 未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访谈内容的,扣1分。 | 1.5 | 市直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留言公开”指标。 |
调查征集 | 1.未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的,本项不得分。 2.门户网站年度内开展活动未超过(含)6次(市直部门网站3次),本项不得分。 3.年度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未规范公开反馈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目录系统单位该项指标为1年内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含报送市门户调查征集栏目)。 |
功能设计 (10分) | 域名名称 | 1.网站(目录系统)域名和名称未按国办发〔2017〕47号及国办函〔2018〕55号要求规范设置的,此项不得分。 2.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目录系统)全称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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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 | 1.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此项不得分。 2.底部功能区列明内容信息与本单位网站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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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0.5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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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3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随机抽查3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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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地图 | 1.未提供站点地图对各栏目进行快速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发现链接不能跳转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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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此项不得分;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网民留言存在超过1个工作日未办结的或网民留言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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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 | 随机抽查发布稿件,发现未具备转载分享功能或分享功能使用异常,此项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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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兼容 | 1. 未建设移动适配,此项不得分 2. 通过主流浏览器访问随机测试,出现页面显示异常(拉伸、变形、错位等情况),此项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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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6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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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 媒体 (15分) | 开设规范 | 1.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未经市主管单位批准擅自超量开设的,此项不得分。 2.单位及内设机构出现未经市主管单位批准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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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规范 | 单位出现未及时动态更新维护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信息(如上线、注销、联系人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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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 | 单位任一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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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范 | 单位任一政务新媒体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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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 | 根据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年度内市检查工作周报更新情况,每出现一次2周内无更新(不含微信服务号)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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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内容,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商业广告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及正文直接发布超链接等,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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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审查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互动留言区,存在未做好公众留言审查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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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互动留言区,出现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情况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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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象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关注对象,存在关注娱乐明星、商业财经等政务工作无关类别对象,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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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可用性 | 政务新媒体存在子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提供系统链接或栏目链接失效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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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保障 (10分) | 规范运维 | 1. 在国办、省府办等上级开展的检查工作中,本单位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出现不合格(突出问题)情况通报,此项不得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扣5分。 2.根据市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工作职责,单位对栏目内容保障不力导致2022年省评估市门户网站存在扣分的,扣5分。 3.在市府办开展的月度检查工作,本单位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4.存在不合格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报公开之日起1周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4项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三、引导性指标(25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运维保障 (8分) | 内容保障 | 1. 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年度内未出现错敏字情况的,加2分。 2.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年度内未出现不良外链与信息泄露情况的,加2分。 | 4 |
上级通报 | 1.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年度内在国办以及省府办开展的抽查工作中未出现涉及通报情况的,加2分。 2.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年度内在市季/月/周检查工作中均未出现不合格的,加2分。 | 4 |
信息内容(7分) | 解读回应 | 本年度网站(目录系统)已发布的以本地区(含各下级部门)或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原创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元化解读的比例达100%的,加2分。 | 2 |
重点服务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加2分;提供1至2项的,加1分。 | 2 |
协同联动 | 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与网站协同发布同源内容,如重要政策解读、民意征集活动在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声,加1分。 | 1 |
精品栏目 | 考核各网站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以人性化、喜闻乐见的方式设计并打造特 色精品栏目的情况。 | 2 |
功能设计 (4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如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的,加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加1分。 | 2 |
智能推荐 | 定期分析办事服务热点、咨询投诉热点问题在网站(目录系统)首页及时推荐热点办事服务、热点政策措施的,加2分。 注:智能推荐功能不可用或不同用户群体登录时推荐相同内容的不加分。 | 2 |
互动交流 (6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加2分。 | 2 |
智能问答 | 1.提供智能问答服务功能,经模拟用户测试答复准确的,加1分。 2.实现智能提示、拼音理解、错别字识别、复杂意图理解、智能联想等功能的,加1分。 | 2 |
在线访谈 | 年度内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并在市门户网站通过文字、照片、视频发布访谈内容的,加2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