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3〕44号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茂市监〔2023〕37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扎实推进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进一步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建立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我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分析消费维权动态,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茂名海关、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茂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李 确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黄钟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 陆 颖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邓清华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 婷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镇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少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方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潘勇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剑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李占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 燕 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陈土显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 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二级高级主办
廖 东 市卫生健康局三级调研员
陈晓山 市金融工作局三级调研员
林江平 茂名海关副关长
周 铨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高华 茂名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宏略 茂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唐湘文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 党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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