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3〕4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发<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3〕14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请你局按规定做好编制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规划引领,依法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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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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