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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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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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712252930100001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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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领导责任:市农业局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业务的领导,充实人员,改善装备,保障经费,确保相关许可业务的正常开展。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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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712252930100002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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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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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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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局 |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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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0712252930100003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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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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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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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712252930100004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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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种和原种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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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食用菌栽培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后,经审核,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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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71225293010000\5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
|
蚕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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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071225293010000\6 |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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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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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71225293010000\7 |
国内植物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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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98号令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植物检疫站)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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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98号令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植物检疫站)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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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10000\8 |
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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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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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71225293010000\9 |
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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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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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71225293010000\10 |
占用农地进行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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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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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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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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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712252930200001 |
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逾期不补办的;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警告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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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712252930200002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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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0712252930200003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
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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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712252930200004 |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九号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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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712252930200005 |
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 |
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九号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与其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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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0712252930200006 |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
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九号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药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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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712252930200007 |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
责令停止试验,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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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0712252930200008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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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712252930200009 |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
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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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712252930200010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
责令改正,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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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0712252930200011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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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0712252930200012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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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0712252930200013 |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
责令停止试验,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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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712252930200014 |
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区域以外的区域推广种子;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停止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推广一个生产周期后,继续生产、经营、推广;未经批准从相邻省、自治区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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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0712252930200015 |
向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经营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受托代销种子者再委托代销种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种子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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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0712252930200016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者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抗病性、光温敏感性、遗传稳定性等特征特性以及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经营应当包装而无包装的种子或者拆包销售种子 |
责令改正,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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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0712252930200017 |
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区域以外的区域推广种子;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停止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推广一个生产周期后,继续生产、经营、推广;未经批准从相邻省、自治区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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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0712252930200018 |
侵占、破坏天然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损毁、非法转让、丢弃人工创造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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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0712252930200019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者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抗病性、光温敏感性、遗传稳定性等特征特性以及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经营应当包装而无包装的种子或者拆包销售种子 |
责令改正,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种子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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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0712252930200020 |
冒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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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0712252930200021 |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未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和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责令改正,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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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00712252930200022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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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0712252930200023 |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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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行为改为规范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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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00712252930200024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检测资格。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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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00712252930200025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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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00712252930200026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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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00712252930200027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
警告,罚款。 |
[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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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0712252930200028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警告,罚款。 |
[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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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00712252930200029 |
推广未经试验、示范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鉴定通过的农业技术,或者违反技术规程,强行推广农业技术,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 |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5)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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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0712252930200030 |
违反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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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0712252930200031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
责令改正,罚款。 |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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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00712252930200032 |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
罚款。 |
[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2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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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00712252930200033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3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植物新品种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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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00712252930200034 |
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政府规章]《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粤府令第137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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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0712252930200035 |
徇私舞弊发包、折股、出租和出售农村集体资产 |
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6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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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0712252930200036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 |
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
[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12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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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0712252930200037 |
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时,污染或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向执法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农业生产者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不及时回收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农用薄膜残膜,造成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环境标准的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作为肥料,或将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作为商品提供给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
给予警告或罚款;责令其消除污染,情节严重的,罚款;责令限期回收农用残膜,逾期不回收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回收,其费用由农膜使用者承担;责令限期清除污染,达标排放;逾期不治理的,罚款;责令限期清除污染,逾期不清除的,其费用由弃置者承担,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收缴其标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业环境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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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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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00712252930200038 |
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产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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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00712252930200039 |
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和进行各种摊派的,超额提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强制承担劳务的,对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害的 |
责令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予以撤销 |
[行政法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92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民负担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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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0712252930200040 |
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 |
责令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 |
[行政法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修正)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民负担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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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0712252930200041 |
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
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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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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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0712252930200042 |
生产、销售下列商品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没有另外规定的: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罚款,法律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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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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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0712252930200043 |
生产、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没有另外规定的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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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0712252930200044 |
生产、销售下列商品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没有另外规定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十条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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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0712252930200045 |
生产、销售下列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十条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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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0712252930200046 |
生产、销售下列食品、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十条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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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00712252930200047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的;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
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罚款,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原材料、半成品,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依法吊销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十二条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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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0712252930200048 |
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 |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9年)第二十条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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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00712252930200049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
[部门规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商业部财政部令第9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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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0712252930200050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 |
[部门规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商业部财政部令第9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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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00712252930200051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 |
罚款。 |
[部门规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商业部财政部令第9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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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0071225293020005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
罚款。 |
[部门规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商业部财政部令第9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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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00712252930200053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且有违法所得 |
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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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0712252930200054 |
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责令改正,并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其主要责任人罚款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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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00712252930200055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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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00712252930200056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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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00712252930200057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 |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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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00712252930200058 |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或个人罚款。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2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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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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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00712252930200059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未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未在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未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未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的;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未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未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未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少于二年的。 |
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停业整顿,并主要负责人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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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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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00712252930200060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 |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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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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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00712252930200061 |
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3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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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0071225293020006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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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00712252930200063 |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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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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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00712252930200064 |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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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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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00712252930200065 |
活禽屠宰厂(场)未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没有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未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没有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并、未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未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
罚款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粤府[2014]206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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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00712252930200066 |
违反本条例超额提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强制承担劳务的;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的收费、集资、罚款、基金和摊派项目的;对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害的。 |
清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撤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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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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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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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00712252930200067 |
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的有关人员责令其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
责令其退还资产并赔偿损失。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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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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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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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0712252930200068 |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时责令其退还资产并赔偿损失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责任。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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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69 |
对被审计对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其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责任。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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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00712252930200070 |
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 |
责令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逾期不退还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经济处罚。 |
[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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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00712252930200071 |
违反规定强制村民出劳;未经批准要求向农民筹资筹劳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限期将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当地以资代劳标准,给予农民相应的报酬。 |
[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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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72 |
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
罚款 |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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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73 |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
责令纠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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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74 |
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 |
责令改正,罚款。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引导责任: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机)部门广泛宣传《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遵章守法意识。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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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75 |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
责令改正,责令停办,罚款。 |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 |
茂名市农业局 |
1、宣传责任:组织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机)部门广泛宣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拖拉机驾驶培训有关规定。 |
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台: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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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252930200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