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茂城管函〔2026〕 69号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033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整顿私设道闸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建议》(第20260033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茂南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茂南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健全网格化巡查排查机制。茂南区政府压实区城管、属地镇(街道)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路面巡查,将城区公共区域私设道闸圈占场地经营停车、随意放置雪糕筒及隔离墩霸占公共泊位等违规行为纳入重点巡查清单。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占道、乱停放车辆等问题,及时梳理线索移送公安交警协同处置,实现隐患早发现、早劝导、早整治。
(二)依法开展违规设施清理整治。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举措:对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的违法停车、私设地锁、占道障碍物,依法强制清障、拖移车辆,并对违法行为人依规处罚;对擅自涂改、私划道路交通标线,破坏通行秩序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圈占停车引发的交通拥堵、行人非机动车混行、交通事故隐患,现场疏导管控、即时整改。
(三)强化停车场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定期督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方式,针对住宅小区、商超、游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配套停车场开展收费专项核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落实情况、标价牌设置位置与公示要素完整性,严厉查处乱加价、不明码标价、违规强制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据统计,茂南区市场监管局自2026年以来共办理了108件关于停车场收费的投诉举报。
(四)积极推进停车管理立法工作。目前,《茂名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进行第一次审议,并作为2026年继续审议项目。《条例》进一步明确停车设施的概念,鼓励多方资源参与盘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停车设施收费管理,规范停车设施的设置与经营,同时新设行政处罚条款。
(五)抓实普法引导与投诉闭环处置。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停车收费法规宣传、政策辅导,督促停车场经营者依法依规规范收费行为;另一方面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涉停车收费投诉受理、核查、办结、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高效处置群众投诉纠纷。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我局将统筹市、区城管执法力量,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私设道闸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占用市政用地违规建设的停车场、车位等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拆除,对有关违规获利人员或单位依法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进行处罚。
(二)严控新增违规收费点位。依托网格化摸排机制,常态化排查梳理辖区违规私设道闸、私自施划车位、占道设置停车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报送牵头单位,协同开展违规设施清拆、违规收费线索核查处置,严控新增私设停车收费点位。
(三)积极配合推进智慧泊车项目建设。按照代表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推动由政府统一规划停车场或停车位,由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收归国有,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源头解决私设道闸、乱收费等问题。
(四)持续做好政策普法工作。做好商户劝导和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停车场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长、投诉电话。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茂名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的后续审议工作,为规范停车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