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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1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6-06-08 16:33:43 来源: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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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表:

        您提出的《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60158号)建议收悉。经综合茂名市林业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底图底数,奠定精准管理基石”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经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部署,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板,结合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加强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对接,并做好与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的“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数据衔接,形成现状地类数据一致的“一张图”,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一起启用。

        二、关于“统一踏勘、公告,实现高效协同查验”的建议

        目前我市正在探索由县级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主管部门分工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拟使用土地、林地、海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通过联合踏勘方式开展土地勘测定界、用林现场查验、用海现场调查等工作,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用林现场查验表、用海项目现场踏勘表后,同步公示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项目拟用林用海情况等,减少重复公示公告次数,保障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

        三、关于“统一组织论证,优化技术评估流程”的建议

        目前我市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已经整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统一组织专家论证。涉及用林、用海的,我市正在探索将建设项目用林、用海审批(审核)中需开展的论证评审事项合并,统一编制论证报告,集中开展专家论证,论证结果共享共用。

        四、关于“统一窗口受理,提供便捷报批入口”的建议

        目前申请用地用林用海单位可以通过广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不符合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退件、不予受理。

        五、关于“统一联动审查,构建并联审批机制”的建议

        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推送至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同时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用海预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用海预审权限将申请材料推送至海洋主管部门同步开展用海预审审查。

        对于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使用林地审核、用海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林地审核、用海审批权限将申请材料推送林业、海洋主管部门同步开展用林、用海审查。

        审查发现问题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林业、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统一反馈;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用林用海事项。

        目前我局已经联合市林业局选择了茂名市茂南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等若干具备联动审查并联审批条件的批次用地,探索审查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研究相应解决措施,为未来全面铺开联动审查并联审批提供实施保障。

        六、关于“统一出具批复,形成集成许可成果”的建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用海预审联动审查完成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用地、用海联动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完成使用林地审核后,通过系统统一告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缴费事项,完成缴纳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海洋主管部门通过系统统一下发用地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海批复等。其中海域使用金在用海批复下达后按照税务部门发出的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缴纳或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