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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0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2025-12-10 09:20:34 来源: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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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环案〔2025〕29号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250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茂名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居民生活区噪声污染守护居民宁静生活的建议》(第2025009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噪声治理的建议

  一是优化道路规划与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道路优先避开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无法避让时,在敏感路段同步建设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降噪措施。如省道S280线改建工程(东环大道)(一期)临近居民区处均预留了声屏障安装接口,后续道路开通后将进行环评检测,保障道路周边噪音分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减小对居民的影响。二是严格交通执法与车辆管理。现我市中心城区公安交管部门管辖禁鸣标志共建成19块,布建在西粤路、双山路、站北路等重要道路。中心城区目前已建成4处鸣笛抓拍设备,其中已启用执法的设备位于油城路西粤路口西往东路段和光华南路人民广场前路段,待启用的设备位于大园路红旗路口东往西路段和西粤中路沃尔玛路段南往北方向。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重点管控区域禁鸣喇叭标志的建设,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我市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我市交通环境秩序。同时,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噪音扰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宁,我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处“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多宗,查处多处非法改装窝点,全市“飙车炸街”警情同比下降近30%。三是发展公共交通与优化站点布局。市交通运输局围绕“公交优先、降噪惠民”目标,重点加密居民区与医院、学校、商圈的直达线路,动态优化线网布局、科学匹配高峰加密与平峰保底的班次结构,缩短候车时间,提升服务可靠度,让更多市民主动减少私家车出行,进而降低道路车流的整体噪声排放;在新建、改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和停靠站时,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选址优先远离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确保公共交通建设与宁静城市同频共振。

  二、关于商业活动噪声管理的建议

  一是明确不同区域噪声标准。《关于印发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茂环〔2019〕84号)将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1至4类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已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和测量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监管与联合执法。市城管局将商业噪声污染纳入日常网格化巡查重点内容,针对沿街商铺、餐饮单位、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等扰民行为,优先开展劝导制止;对屡教不改、群众投诉集中的,依法依规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专项整治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问题。三是引导文明经营与技术改进。市商务局、市场局和城管局在日常走访服务帮扶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引导商户文明、规范经营,鼓励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设施,落实隔音降噪措施;协助镇街、社区合理规划临时宣传活动区域,从空间布局上减少商业活动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关于施工噪声管控的建议

  一是严格审批。住建部门除重大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批准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确需施工的仅限周五、周六晚间,且必须设置公示牌(注明时段、内容、责任人),提前与居民沟通并落实降噪措施。二是全程监管。采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有效的噪音防治措施。房屋市政工程需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在视频监控室聚焦重点区域,优先对靠近学校、医院及居民密集场所的工地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产生高噪声。一旦通过监控系统发现当前施工作业可能产生高噪音,将第一时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噪音污染及时得到控制。三是推广绿色技术。鼓励施工单位使用电动挖掘机、液压打桩机等低噪设备,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噪声。

  四、关于邻里噪声纠纷调解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市城管局指导各镇街、社区(村居)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提升居民自觉降噪的意识,倡导相互理解、邻里和睦的社区文化。二是畅通投诉调解渠道。充分发挥“城管进社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转办、跟踪涉及邻里噪声的投诉;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第一时间介入劝阻调解。对于复杂纠纷,积极配合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多元化解工作,促进矛盾就地解决。对多次调解仍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三是改善隔音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建住宅项目严格落实国家隔声设计规范;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协助将加装隔音设施等降噪措施纳入改造内容考量,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声环境。

  五、关于实施保障的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印发《茂名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需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职责内容,理清夜间施工、娱乐活动、楼内生产、邻里纠纷等噪声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强化部门执法监管。印发《关于印发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明确城市规划区各类声功能区的划分,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中共茂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关于明确我市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的意见建议〉的报告》(茂机编办〔2023〕28号)已明确相关部门的噪声防治工作职责,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主办单位,牵头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专班,处理居民日常及深夜社会噪声投诉,各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建立监督考核与长效机制。已完成1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与国家联网运行,实时监测四大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并适时将声环境达标情况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合力。

  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创敏  29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