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茂教函〔2025〕64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考高考监考老师待遇的建议》(第20250104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基财科、市招生办等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监考费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文件要求,我省各类考试费收费标准并无较大变化,其中普通高考每人每科次25元、中考每人每科次10元的收费标准仍和2008年前旧标准保持一致,并无您所提及的“学生交的考试报名费却比二十年前提高了不知多少”这种情况。
此外,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教育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虽然全省考生缴交考试费标准一样,但各地考试费支出需要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充分考虑各地财政收入水平。目前我市各级财政支出较为紧张,难以增加考试费预算安排,我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建议提高考试收费标准以缓解这一状况。
二、关于统一全市监考费标准的问题
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并未下发任何关于考试劳务费支出统一标准的文件,市直教育考试支出标准是参照《关于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成本费用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21〕65号)文件进行制定。各地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可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文件,以明确本地区的教育考试支出标准。
三、关于监考老师食宿、交通等问题
(一)经向高州市招生办等县级教育考试部门了解,目前乡镇到城区参与监考、评卷等工作的老师均有相关补助或回原单位进行差旅报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暂未发现监考老师食宿、交通等费用从监考费中扣除的情况。市招生办会继续深入调查了解,一经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成本费用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茂人社〔2023〕56号)有关规定,“试卷(题库)运送保管期间押运、值班人员在就餐时间不能离开的,以及纸笔、机考类考试、封闭面试、评审期间工作人员在就餐时间不方便离开考点的,或上午工作时间早于7:00时、结束超过12:30时、下午工作时间结束超过18:00时,经考试、评审主管部门同意,可提供考务用餐”。目前我市各类教育考试只有极少数考试科目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可按实际情况安排用餐,普通高考、中考等大型统一考试并无上述情况。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