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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500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5-09-22 15:23:26 来源: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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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茂发改电力函〔2025〕569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500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网规划建设相关标准的建议》(第2025001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茂名供电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相关条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七条规定“电网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相协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实施,为确保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目前省能源局已征集《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立法需求及意见建议,我局积极向省能源局反馈有关意见建议,目前我市暂无计划出台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相关条例法规。

  (二)2025年4月,茂名市政府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推动电网发展规划深度融入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为贯彻落实该框架协议,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茂名市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25年7月印发实施,《若干措施》对完善电网规划建设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三)我市积极争取重点电网项目纳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并提前谋划储备“十五五”电网规划项目,加快推进“一镇一变电站”项目布点,对已纳入省电网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优先保障电网项目用地、用林指标。

  二、关于“制定统建小区配电房规划建设标准”

  (一)针对住宅小区配电房规划建设标准,目前国家已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20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等相关标准。2018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配电房等电力设施避免设置于地势低洼处,严禁设置于建筑物最底层,特别是处于高危、易引起次生灾害、特别重要地段的配电设施必须要建在地上。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身职能,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工程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住宅内配电房设置要求的规划条件,对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划及其规定的项目,要求其立刻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予以审查通过。同时加强对房屋工程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新建小区规划图纸落实按图施工,按图验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先进城市经验学习交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统建小区配电房规划建设问题。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