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贤回归”工程,优化审批流程与政策支持的建议》(第202501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精准发力,优化项目用地预审服务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若建设项目处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极大简化了审批流程。若建设项目确需办理用地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用地单位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或备案后,按要求准备完备材料,向与立项层级相同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我局将主动作为,提供专业指导,助力项目用地单位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高效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工作 。
二、提质增效,畅通用地报批审批流程
为全力支持项目建设,我局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实施缺项受理机制,并严格限定办理时限。同时,构建起全天候、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实现与项目单位的实时、零距离沟通,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即到即审、严格把关、快速审批,审核完毕后即刻上报。
在此,建议乡贤投资建设项目在确定选址后,项目用地单位及时向项目属地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稳定的用地红线,并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全面、细致核实项目选址范围内的用地状况。若项目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需尽快与项目属地区(县)级政府(管委会)对接,推动其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依据稳定红线迅速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用地组卷进度,提升用地组卷材料质量,确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我局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项目,主动靠前服务,在用地选址阶段做好科学规划,及时、精准指导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项用地政策,全力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三、统筹调配,强化用地指标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用地指标管理相关规定,我市严格秉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项目用地实施分级分类精准保障:
(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重大项目,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指标予以保障。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指标保障。其中,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省指标时,项目用地需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三)对于不符合国家、省指标保障范围的项目用地,则由县区级指标负责保障。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茂名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需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议各区(县级市)结合乡贤投资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现行规定比例的前提下,进一步灵活提高保障比例。后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各区(县级市)的指导,确保其充分、高效运用指标政策,切实满足乡贤投资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
四、创新驱动,深化“点状供地”政策落实
我市积极探索土地供应新模式,已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24年2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正式印发《茂名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对“点状供地”的使用范围、申报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实行“农业+”混合供地的,点状供地项目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清晰界定多种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及比例,并可按照规划主导用途进行供地。
后续,我局将通过政策宣讲下乡、典型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点状供地”政策,同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运用卫片图层与现状图层叠加分析的技术手段,精准筛选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单宗面积30亩以下等符合“点状供地”政策要求的地块,并将这些优质地块积极推荐给返乡投资的乡贤,助力其发展农业相关特色产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萧健,电话:0668-289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