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茂政数函〔2025〕19号
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市十三届
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12号
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数智赋能,助力茂名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50112号)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设低空管理调度平台,数智赋能城市治理
(一)完成“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市政务和数据局紧扣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要求,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整合现有数字化资源,强化云、数、网、端基础能力,全力推进完成“一网统管”各项建设任务,拓展本地特色专题场景应用,织密基层治理网格,积极发挥“一网统管”整体效益。目前已部署省“粤治慧”平台地市标准版,并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同时,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本级平台建设,并配合多级平台联调,推进试点工作任务,打造治理样板,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选取高州和信宜作为试点区县,推进“一网统管”协同联动的探索,完成信宜文化旅游和高州乡村振兴等区县特色专题建设。重点开展云潭镇域治理新模式试点,探索数字镇村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支持通信基础企业在我市新建或升级适合用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为城市建设智慧应用提供高效网络支撑。制定印发《茂名市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茂名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成立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按省要求下达5G基站、10GPON建设任务,将建设任务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不定期召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截至2025年4月份,我市5G基站累计达10904座,4G基站累计达19797座,实现市区县城核心区域连续覆盖、镇镇通5G,全市6大省级工业园区实现5G覆盖。茂名地区现有的核心局房13座,汇聚局房284座、接入局房611座,基本覆盖行政区、县级市、乡镇和重要行政村。
(三)强化低空数据归集共享。为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应用,市政务和数据局以数字化赋能为驱动,于2021年建成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茂名市分节点,实行目录制管理,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各类政务数据深度融合。目前平台已归集2996类低空经济相关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管理与公共设施数据、行业应用数据、低空基础设施数据等,其中我市共享归集466类,为我市低空经济发展夯实数据支撑能力。
(四)建设低空管理服务体系。省府办印发《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粤府办〔2024〕6号),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以省级平台为中心、各市平台为节点,覆盖全省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根据《茂名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茂府办〔2024〕20号)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配合单位积极配合,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有序推进满足本地区无人机应用需求的低空智联网建设,开展低空路网、低空运行数据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低空智慧物流调度中枢,数智赋能物流运输
(一)推动低空产业链项目落地。市商务局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要,紧盯飞行器制造、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飞行保障等核心环节,因地制宜谋划推动低空产业链项目落地。目前,市农文旅集团已与广州亿航集团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在露天矿生态公园打造的直升机载人飞行项目正式投入运营;深圳鼎峰公司与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共建无人机驾驶培训学院,开展植保无人机培训业务;信宜市马安竹海、山水双合直升机观光游项目已投入运营;市交投集团正积极推动无人机物流项目落地。接下来,将积极推动我市农业、文旅、物流等产业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吸引更多低空数智化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二)“AI+物流”畅通农产品流通脉络。市农业农村局抢抓大数据与AI技术热潮,加强互联网营销,整合电商供应链资源,以“一站式”实现茂名荔枝快速流转。3月6日,举办“智联山海‘荔’刻链动——茂名好品5G+AI电商物流赋能行动”,邀请了抖音即时零售和京东物流等专业机构,为商家提供电商运营培训、流量扶持以及物流解决方案,为茂名农产品电商销售注入新动力。
(三)构建低空智慧物流体系。根据《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我市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牵头结合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等布局,依托重点物流企业,开展无人机配送试点,逐步建设低空城市保供体系以及周边城市货运无人机航线,建设多层次低空物流网络,打造区域性低空物流重要节点。
三、创新低空监管模式,数智赋能黑飞治理
(一)依法全面排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情况。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十三条)。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排查,目前我市没有国家备案或核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也没有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二)构建低空安全监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探索建立非法低空飞行器监测处置机制,配合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低空经济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