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茂农函〔2025〕301号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50201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2025220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区(县级市)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2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与资源倾斜,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普法资料1000份分发到各区县,组织专题培训和普法活动5场,确保政策精神直达基层,营造依法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13日,组织全市各区县各镇街业务人员培训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详细解读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依程序规范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保障农民进城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二)构建收益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茂名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条措施》,指导各区县全面推行村干部收入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目前茂南区、电白区、信宜市和高州市试点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村干部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可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购买“五险一金”。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管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从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组织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目前共扶持了706个项目,项目收益率为55.10%,每个村项目年收益2万-5万元。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使用超千万元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用于支持全市66个村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
(四)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积极发挥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作用,为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吸引返乡创业者留茂就业,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推进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就业微驿站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构建有序、充满活力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用工服务。2025年1-5月,全市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7万元,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快报92期,向群众推送410多个次企业超8600个次岗位信息,收到求职咨询信息超2900条。
二、立足区位资源禀赋,创新多元化发展模式
(一)大力发展强村公司和乡村微工厂。出台《茂名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条措施》《茂名市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规范发展强镇富村公司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批组建“强镇富村”公司,通过产业带动、乡村经营、订单生产等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目前全市已组建236个“强镇富村”公司,覆盖95个镇(街)225个村(社区),通过产业带动、乡村经营、订单生产等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大力培育和引进“乡村微工厂”,为农民就近就业提供支撑。如化州市引进“乡村微工厂”575家,涉及电子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家具门窗加工等行业,年产值超12亿元,年创税收近1200万元,带动就业近万人,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全省基层推进“百千万工程”集成式改革典型案例。
(二)清理不规范合同,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印发了《排查清理不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工作方案》,全覆盖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排查清理行动,通过小切口的突破,推动纠正问题合同7619份,为集体增收4125.71万元,并集中盘活耕地、园地、林地、鱼塘以及商铺、仓库等资源资产,推动“休眠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提升的增量,重点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资源未充分盘活、用地指标限制等问题,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清障护航”。
(三)村集体领办创办合作社。探索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成立专业合作社,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农户入股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整合碎片化资源,抱团发展、规模经营,创建“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形成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更加紧密联结的利益机制。如电白区谭儒种养专业合作社,是由沙琅镇谭儒村“两委”干部带领成立的以萝卜生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目前已吸纳农户数已达到414户1668人,种植基地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带动谭儒村委会辖区19条自然村种植萝卜面积达到3000亩,合作社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年,成为远近驰名的萝卜村。
(四)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受益于省、市相关的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壮大,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创造了“订单+农户”、“公司+农户”、基地联农户、技术保农户等多种模式,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户的联接形式更加灵活机动,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态势。据统计,我市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约51万户,共增收23.2亿元,户均增收约4550元/年。
三、加强人才培育,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软实力
(一)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从2023年开始,我市引进10个农村职业经理人立足村集体经济实际,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增产增值。出台了《茂名市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茂名市推进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的工作指引》等文件,积极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通过经验推广,目前,全市农村职业经理人由10人发展到40人,共运作70个项目,2025年上半年带动村集体增收266.25万元。
(二)提供专业运营培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纳入我市干部培训体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围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特别是电商)、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培训。
(三)组织交流互鉴。指导各地根据需要组织镇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赴市内外集体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同时举办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成功模式。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保障集体经济健康运行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规范行为。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深入贯彻落实《茂名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监督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和审计制度等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线上流转交易。加强督促加快完善交易平台,指导各县区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操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入市流转交易,做到“应上必上”平台交易,保障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公开透明。目前,各区县已建好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要求村级资源资产上网公开招租,并采取电子竞投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促进资源资产保值增值。2024年产权交易溢价率11.44%。
五、强化主体责任与考核激励,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施“百千万工程”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任务,纳入镇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压实镇村主体责任。
(二)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指导各镇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定期调度,狠抓项目落地见效。推动相关部门靠前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用地、融资、审批等难题。
(三)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励。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考核评价办法,设置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项目效益、规范管理等核心指标。对成效显著的镇、村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