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茂交基函〔2024〕152号
***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全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的建议》(第2024003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0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落实桥梁检测经费
根据《茂名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茂府办〔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普通公路养护经费16743万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2423万元,相关补助费用可与省下达我市有关养护资金一并统筹用于桥梁检测等公路养护工作。
我局结合调研发现,影响检测经费落实到具体桥梁的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其往往认为养护费用总
额一定,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相较紧迫,则分配至桥梁检测的费用相对较小,且未在养护资金中单列检测经费专款专用。对此,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检测经费投入,同时,继续向省有关单位建议在下达地方的公路养护费中单列养护检查费,避免其他养护项目占用检查费用。
二、指导镇级人民政府加强桥梁管理
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县道桥梁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机构和县级公路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养护,乡道、村道桥梁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其中各县区的养护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如部分镇委托县级养护单位养护或聘请劳务派遣公司就地吸纳群众参与),而县道、乡道、村道的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则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镇级人民政府配备的农村公路协管人员、村民委员会配备的护路员负责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深化公路体制改革成果,按照权责利原则将上级下达养护资金对应事权切块给镇级人民政府,指导落实公路养护工作。同时,督促各镇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配备公路专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现场交流、印发政策汇编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专业能力。
三、有序推进第三方专业技术状况检测
根据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桥梁检查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目前,日常巡查、经常检查主要由公路机构监督指导公路养护单位实施,定期检查一般由公路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由于桥梁检测费用安排较为紧张,各地公路机构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具有重要意义但技术状况难以判明的桥梁安排专业检测。2020年,我市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597万元完成了227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近年来各地也结合地方实际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专业检测。目前来说,我市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清晰,运行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桥梁检查工作主体,压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开展桥梁技术状况检测工作,加快病害修复。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