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刘畅明、陈松林、吴俏蓉、肖明钦、孙贺勤、杨丽霞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撂荒耕地整治的建议》(第20230139号)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守护好18亿亩耕地红线,让每一寸耕地成为丰收的沃土,才能更好地把握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动权。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深刻内涵,清醒认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耕地撂荒,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必须继续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一、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
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具体的措施有:一是修改并印发了《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者核办法》明确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市长、区长或管委会主任)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严格按照省的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二是由市本级、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三是制定了《茂名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省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资金相关制度;四是大力持续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精准改良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的产能;五是在开展“田长制”先行试点工作,在高州市成为先行县后,我市再增加茂南区作为市域内“田长制”试点,在自身探索开展田长制的基础上,推行“智慧耕保”新模式;六是严抓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大力推进“灭荒行动”“耕地恢复”等措施,确保耕地的产能正常化
一是优先将符合条件撂荒耕地纳入垦造水田项目。结合我市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工作,将有条件的撂荒地块优先纳入垦造范围,按照《广东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函[2023]88号)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实施,并纳入当地垦造水田年度计划管理,在实施垦造水田建设中,通过对撂荒耕地综合整治,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良田。
二是建立“田长制”,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开展工作,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各种耕地“非农化”的违法行为,坚决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一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卫片监督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疑似问题图斑、举证材料填报,并逐级报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我市督促各县级自然资源局指导镇街做好耕地卫片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按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对全市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用途变化情况进行全专题监测监管,并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垦造水田、补充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专题监管。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变化预警及疑似问题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举证、成果审核及数据管理工作,并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共享工作成果,涉及耕地“非粮化”情况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
三是严格按照《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积极联合市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及耕地恢复,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中不合理耕地流失问题的整改,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及耕地恢复计划,按照“系统谋划、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的原则,尊重民意,优先选择辖区内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为较容易恢复的地块。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不断提升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治非,0668-279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