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农函
B类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244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第2023024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指导下,统筹结合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全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20家,省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5家(全省第四),较上年增加6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家,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超79亿元,年销售额达274亿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436家(全省第二),较上年增加54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7家,省级示范社95家,市级示范社347家,合作社联合社27家,全市合作社经营收入12.97亿元,合作社盈余3.29亿元,可分配盈余1.93亿元,带动社员67199人。全市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18868个,其中省级示范农场82家,市级示范农场30家,县级示范农场99家,高州市、化州市和信宜市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政策。农业要上新台阶,必须走产业化道路。我市把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中之重来抓,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亲自研究部署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领导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主意、想办法、谋对策,切实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茂名市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方案,进一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发展方向和保障。
(二)搭建服务平台,改善发展环境。一是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建立企业服务官制度,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由市“四套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担任重点骨干企业服务官,亲自到企业现场面对面交流,倾听企业意见,有效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目前,我市有17家重点农业企业被市领导挂钩服务。二是搭建合作社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包括农资、农技、供销、管理等上门一条龙服务以及财务管理、生产服务、电商营销三位一体等综合服务,指导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加工、标准化服务的示范社。
(三)推动示范创建,引导规范提升。以认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提供经营水平。通过评定示范社,示范引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培育和挖掘了茂南区金优种植专业合作社、电白区谭儒种养专业合作社、高州市深埇毓秀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化州市曲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本地合作社典型案例,通过大力宣扬典型案例,引导其他合作社向规范标准化发展。
(四)争创项目支持,助推高质量发展。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扶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大,我市通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以项目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目前,我市成功创建了6个国家级大型农业项目、1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以及344个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大部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在资金方面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类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9.2亿元,吸引经营主体投入资金超16.4亿元,有效加大了资金注入农业产业力度,补齐产业、企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产值,增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二是在项目政策方面支持,凡是进入产业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享受广东省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21条政策措施优惠,包括税收优惠、用地优惠和交通优惠等。三是在用地方面支持,通过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多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问题。
(五)完善冷链物流设施,优化物流服务。大力推进高州市农产品加工冷链产业园、广东供销(茂南)天业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冷库容量合计达3万吨以上,预计今年可投产使用。目前,全市共建成16个田头小站,其中电白区5个、高州市11个。截至6月30日,全市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99个,其中茂南区27个、电白区16个、信宜市3个、高州市204个、化州市49个。建立高端销售渠道。引进阿里巴巴等大企业,开展聚划算百亿补贴活动,淘菜菜、盒马鲜生线上线下联动销售“茂字号”农产品,农户售卖“茂字号”农产品质优价稳,三华李增收6元/公斤,甜柿增收4.5元/公斤,大芥菜增收4元/公斤。信宜成功申报“互联网+出村进城”试点县,建成20个镇级电商服务站及201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不断优化物流服务保障,政府出面与物流企业谈判,建立茂名荔枝电商寄递白名单制度,推动邮政、顺丰、京东等物流企业提效降费。
二、加强品牌塑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提高区域品牌价值。鉴于区域品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个别经营主体难以完成区域品牌的塑造和推广工作,我市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有效促进行业经营主体产品质量的提升。如“茂名荔枝”区域品牌,经过近两年在全国荔枝产业大会上的推广,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持续强化推动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茂名荔枝”区域品牌被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场竞争力新锐品牌”。
(二)整合提升经营主体品牌。积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自有品牌,重点打造核心品牌,避免因自有品牌过多,超过市场主体发展需要,造成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最终导致核心品牌竞争力不强等现象。
(三)加强品牌推广力度。我市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全国多个城市参加农产品推介会、品尝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品牌、树形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充分对接。2022年,我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了第五届直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食品产销对接会暨第四届广州世界农业食品博览会、四川省成都市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举办的中国第十九届“农交会”等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交流活动,品牌建设、推广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市拥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产品94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4个,“粤字号”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5个。
三、加大政策扶持,改善融资环境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积极性。我市相关部门积极鼓励合作社积极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土地流转、乡村休闲旅游等任务,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2021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中,全市安排合作社扶持资金达4480万元,占总扶持资金总额的57.8%。化州市明确由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 “三变改革”的项目按照每亩100-200元给予补贴。高州市在国家级荔枝产业园、省级荔枝、龙眼产业园以及“一村一品”项目建设上,重点倾斜扶持合作社发展,整合扶持资金超过2000万元。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包含有支持家庭农场的资金和省级示范县创建资金,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搭建融资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一是搭建“乡村振兴贷”平台。出资5.16亿元设立了“茂名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搭建了“茂名市乡村振兴贷”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发放“乡村振兴贷”余额3716万元。二是搭建“政银保”合作贷款平台。为新型经营主体免抵押贷款增信分险,助力各行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截至6月末,累计完成了担保额6040万元,保费120.8万元,共为29家企业提供了29笔保证保险信用贷款。三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试点行动,督导主办银行打造专项的对接机制、融资政策、融资服务及专业对接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扩面增量。截至2023年3月末,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贷款余额122.9亿元,惠及3.6万户。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村开展“整村授信”,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指导金融机构通过采取选派“金融村官”、“金融助理”、专属信贷产品等手段,大力推行整村授信模式。截至2023年3月末,辖内金融机构累计对1.13万个信用村实施“整村授信”,金额达2029.8亿元,惠及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涉农主体49.3万个,有力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二是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与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等机构合作农担贷“批量开发”模式,与人保公司开发“保农振兴贷”,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便捷贷款融资,助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三大难题。
四、强化人才培育,助推产业发展
(一)积极落实各项返乡创业政策。一是积极开展返乡创业政策宣传活动,通过资金支持、用地政策、创业培训等措施,广泛吸引更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在乡开办新企业、创办合作社等。二是积极落实省3.0版“促进就业九条”,深入一线为新型经营主体等创业者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返乡创业者的创业门槛。三是夯实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平台支持引领创业作用。当前,我市已认定12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达10.09万平方米,可容纳新型经营主体等经营户数1117户,累计入驻企业1156家,带动就业8173人。
(二)打造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全市建立了高州、化州、信宜、茂南、电白5个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生产服务、电商营销以及农资、农技、供销、管理等综合性服务。2021年,全市从各镇(街道)组织推荐一批懂业务、熟政策的基层干部担任合作社辅导员,对其开展辅导员专题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作社辅导员证书。目前,全市共组建了一支100多人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工商登记、财务税收、培训教育、政策咨询等辅导咨询。
(三)开展系列辅导培训。举办《农业龙头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训班》《合作社骨干带头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等系列培训,组织农场负责人参加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训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华南农业大学(茂名现代农业研究院)、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茂名开放大学(茂名乡村振兴学院)等农业高等院校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校对接。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合作社开展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农业专家定点技术指导基地,开展以合作社为主要依托的农村电商培训。2022年,组织开展农业专家培训班 10场次,培训 1300人次,发放资料200 份,其中培训合作社负责人约500人次。邀请荔枝、龙眼、三华李等产业首席专家到种植基地现场指导种植技术。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工作。以认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提供经营水平。建立并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阶梯发展制度,有效壮大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茂名市农业农村产业协会、茂名市罗非鱼协会等协会平台作用,加大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推广力度,同时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
(三)争取金融部门支持。继续加强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对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誉进行评估,对信誉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核定投信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收购其间提供资金贷款保障。同时继续举办银企对接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广阔融资平台。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积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经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麦小蝶,联系电话:28921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