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农函〔2023〕237号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政协第十届
二次会议第20230285号信函答复的函
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弱势群体独守空房,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3028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范经营,增加农村留守弱势群体收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健全我市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及流转市场,不断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机制,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各区(县级市)、镇(街道)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村(社区)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推动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到级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组织指导本辖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土地流转的管理协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服务。截至2023年6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55.30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266.87万亩)的58.19%。其中,适度规模的流转总面积为77.91万亩,流转后种粮面积为44.40万亩,占比达到56.99%。适度规模的流转的主体有13.84万个,其中签订规范合同的主体有9.48万个,占比达到68.50%。全市有55个行政村推行整村流转(流转面积占本村95%以上)。目前,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一般为550—1000元/亩。
二、加强引导,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村留守弱势群体权益。一是加强指导,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做好前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流转前指导、流转中管理、流转后服务,保护土地流入方及流出方的合法权益。各镇(街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加强对流转双方流转程序、合同签订、流转方式、有关费用等方面的指导,协助双方顺利完成土地流转。二是规范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汇总需要流转的土地面积信息,在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发包招租。交易成功流转双方签订合同,统一合同样式。在统一合同式样的基础上,集中时间抓好土地流转合同的补签、分类、档案整理等工作,促进合同管理规范化。三是通过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有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农户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顾虑,有序引导农户主动流出土地。在农民丰收节上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承包土地政策的认识。
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农村留守弱势群体无力耕种的问题。我市聚焦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通过探索推行“村集体流转集中+生产托管”“经营权入股集中+生产托管”“撂荒地复耕复种+生产托管”等托管模式,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2022年建成县级托管服务中心5个,镇级托管服务站101个,村级托管员发展至1972名,完成托管面积64万亩,带动社会化服务面积200多万亩次,服务小农户16万户。部分地区还将撂荒地以打包形式托管给服务组织,由服务组织集中整治,统一管理、集约化经营,在促进种粮节本增效的同时,有效解决农民“不想种、无力种、无人种”难题,使农村土地得以持续耕作不抛荒。全市托管服务组织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4万多亩。
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幸福感。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我市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为抓手,持续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与探索。近年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市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幸福感提升。一是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我市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为抓手,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各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导制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时,优先考虑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选准发展路子,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方案,做到因村制宜,一村一策,探索出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2019年至2022年,我市共有523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中央30万、省15万、市县5万)。通过扶持一批薄弱村以盘活当地资源资产、村企合作经营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试点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项目年收益普遍在6%-8%,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由试点前的6.14万元增长至试点后的12.75万元。二是推广“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通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源和资产,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金等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土地保底收益+经营收益分红”的模式,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培育了“三变”改革示范点151个,有效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高州市石鼓镇深埇村改革经验入选广东十大最具影响力农业农村改革案例。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扶持政策资金相挂钩,调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村集体摆脱“等靠要”思想。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奖励待遇挂钩,率先在电白区和高州市试点,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暂行办法。对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朱成,电话:0668-28921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