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茂交运函〔2023〕54号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230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流行业监管的建议》(第2023004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与您在6月13日进行了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您对寄递物流行业提出的“四个问题五个建议”十分宝贵。目前,我市寄递物流企业主要包括收寄、查验、包装、储存、分拣、运输、派送等环节,承担这些业务的企业整体由对应的快递行业职能部门监管。其中,参与运输环节,并属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核发证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已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普通货物运输工作,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顺畅。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6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18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23〕34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茂交运函〔2022〕46号)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茂名市交通运输领域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茂交运〔2023〕1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我局严把市场准入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事后监管职责,针对性地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法定条件)抽查,凡发现存在法定条件弱化的道路运输企业,均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运输企业资质符合法定条件。对于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且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严把资格证审核关,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习教育培训流程等,严格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危运车辆发车前安检制度机制、车辆驾驶人,确保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隐患,并做好有关登记签名与台账管理,落实责任,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同时,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四)强化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我局对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强化对各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及车辆是否存在不在线、超速、凌晨2-5时运行等违规信息的抽查力度,通过一日一通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通报等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问题集中的运输企业、违规车辆实行重点约谈和再通报,督促企业积极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对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卫星定位营运商处理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四方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省十二项措施”和“市十一条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道路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道路、桥梁、隧道等隐患排查整治和管养,定期配合公安交警、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排查事故多发路段。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标志标牌,提前公告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可停放服务区信息。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划定货物运输车辆专门停放区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污水收集处理、应急池等综合配套设施。加强港口、铁路站场以及铁路接轨和专用线、专用铁路等道路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整顿、清理、关闭。
三、加强执法,严查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治超专业队,每周制定执勤计划表,坚持流动巡查与定点检查紧密结合,加强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治超,始终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针对部分县际、市际交界区域和货运源头周边道路存在较多超限超载车辆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开展若干次突击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百吨王”、非法改装、扬撒装载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因超限超载引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月份,我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件54宗(其中“百吨王”5辆)、非法改装案件4宗,查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13宗。
四、强化宣传,曝光典型案例
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报道典型事故案例,增强警示震慑效果,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同时,督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引以为戒,认真汲取近段时间来发生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查摆工作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感谢您对我市物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2日